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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开展“四风”问题整治情况“回头看”工作
2016-03-31

        根据集团公司要求,公司于3月下发了《关于开展“四风”问题整治情况“回头看”工作的通知》,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,全面部署公司“四风”问题整治情况“回头看”工作。会议明确,公司党委是“回头看”工作的责任主体,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领域负主要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 会议提出,公司领导,各部门,各子、分公司党政负责人(含主持工作领导)要对照中央要求、集团公司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开展自查,并签订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承诺书》。
  
        按照“看制度、看执行、看成效”工作要求,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组织分管单位对2013年至2015年三年时间内与“四风”有关的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检查。党委工作部负责提供“四风”问题整治有关要求、规章制度;各单位按照《各单位“四风”问题整治情况“回头看”自查表》,公司办公室、党委工作部、监察部、人力资源部、财务金融部、工会办公室、进出口部等部门按照《职能部门“四风”问题整治情况“回头看”自查表》,子公司、镇江辅机厂按照《子公司“四风”问题整治情况“回头看”自查表》及文件制度要求,逐项认真检查和自查,如实填写表中规定内容。纪委办公室要重点查看上级纪委和公司发现的“四风”问题线索是否规范处理,是否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。党委工作部、纪委办公室重点查看公司整治“四风”问题的长效机制是否已经形成,是否存在亟待完善的流程和规章。

  公司要求各单位对于“回头看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应书面报送党委工作部,并明确整改措施,立即组织整改。各单位在“回头看”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,应立即报送纪委办公室。根据会议要求,公司党委于3月下旬组织了对各单位和子、分公司“回头看”工作的监督抽查工作,并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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